第四十五章 奇葩的案子(2 / 2)

这个案子虽然是刑事类案件,但它着实不太严肃。

被告人叫张成,一个奇葩,他在原告人,也就是林沧当事人郑秀贤的饮料厂里偷了价值十七万的饮料,然后……

高人张成把这价值十七万的饮料全给倒了,去卖空瓶子……最后卖了三百多块钱。

嗯……

据公安机关调查,这大哥忙活了一晚上,直到第二天天亮才把空瓶子全都拉到废品站,然后卖了三百多块钱。

这三百多块钱还没捂热,就被公安机关给抓走了。

看完张成的事迹材料,林沧不得不感叹一句奇才。

这得多牛逼的脑回路才能干出来这神一般的操作?

关键是,虽然张成只卖了三百多块钱,但他所承担的责任,可不是他卖的这三百多块钱,而是郑秀贤损失的十七万。

不过……

“这家伙的名字怎么郑秀妍那么像。”林沧嘀咕了一句。

“郑秀贤是中国人,我调查过了,和郑秀妍没关系,就是一个饮料厂的老板。”时承听到林沧的嘀咕,出声说道。

林沧点了点头,将文件放到了时承的桌子上。

“这个张成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,主观上也具备了盗窃的故意,他也没什么精神病史、神经问题,能够认识到所盗窃财务数额的巨大,也有非法占有的目的。”林沧说道。

“回头我再看看吧,看看他实践过程中有没有涉及到其他的罪名。故意毁坏财物罪他估计是跑不了了,整个竞合从一重罪问题不大。”

“十七万,虽然原告人并不是很愤怒,但这个数额,量刑的话也要在三年到十年之间了。”时承说道。

“我要是原告人我都能气笑咯,这个奇葩。”林沧无语的摇头说道。

这就好比你花钱去青楼,喊了一堆小姐,然后你愣是和这群小姐玩了一晚上的飞行棋,物品真正的价值完全没有体现出来。

就很牛逼。

“回头你让秘书把所有的资料放我办公室,哦对了,还有两高(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简称)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给我弄一份,我感觉能用到。”

“你小子业务能力不差,就是懒。”时承笑着说道,“真不知道你以前的案子是怎么输的。”

“都说了,当时我还年轻。”林沧摊了摊手,“走了,别忘了资料。”

“行。”

对着时承挥了挥手,林沧推门出去了。

看着林沧离开的背影,时承叹了口气。

这个臭小子,业务能力正如他所说,一点儿不差,就是志不在此。

摇了摇头,打电话让秘书就给林沧弄资料去了。